来自两个以上地方的工资收入应一起申报,也就是说,您的两个公司应加起来,然后扣除法定项目(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法),然后减去税收起征点的金额(当前为2000年),然后对个人薪水和薪水应用9级税率,再乘以税率减去快速计算扣除额即应纳税额。具体来说,如果您在线上有计算器,则只需要累加您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然后减去2,000就可以计算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您的个人所得税未付清,第二笔薪水也要缴税。至于您要支付的金额,必须在与第一笔薪金相加之后计算得出。
月薪应根据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4500-3500 = 1000
1000 * 3%= 30元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兼职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从服务中获得的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 = 2700
2700 * 20%= 540元
劳务收入低于4000元/次的,扣除800元;劳务收入超过4000元/次的,扣除20%;
扣除额不足20,000元的,按照扣除额* 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减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按扣减额* 30%-2000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减额超过50,000元的,按扣减额* 40%-7000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两个推论。也就是说,应税收入=应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部分)-其他扣除额3800扣除额(3500基准+ 300通讯补贴)。
例如,A单位应发送6000。B单位应发送6000。社会保障1000,其他预扣0。那么社会保障只能支付一次,那么只有A或B单位存在。如果不可能重叠,则应税收入= 6000-1000-3800 = 1200。第二单元2200的应纳税额。
A = 1200 * 3%= 36元。B = 220-105 = 115元。实际纳税额为115 + 36 = 151元。
:如果综合税费= 6000 * 2-1000-3800 =7200。个人税费= 7200 * 20%-555 = 885。
1税2税= 151-885 = -734
实际上,综合纳税额比第一笔多了73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具有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的,应当计算并计征。单独计算。如果从《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和纳税。附:哪些收入专门指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国税函[2005] 38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从两个地方获得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则应一起纳税。如果您不在另一所学校工作,而仅在临时讲课(兼职)上工作,则应计算临时工(兼职)所得的收入,并根据“劳动收入”分别纳税。并且按规定还应自行申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 (2)从中国的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的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