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式:
当期预扣税= =(累计预扣应税收入×预扣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累计预扣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和预付款=累积收入-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特殊扣除-累计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扣除额是按每月人民币5,000元乘以纳税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月数得出的。特殊扣除意味着三份保险和一金。
特别扣除额是指针对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的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抚养费的六种特殊额外扣除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将正式实施新的税法。新税法主要包括新税率表,特殊附加相关政策和累积预提税法。
1.新的税率表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新税的应税金额仍分为7个基数,各级税率没有变化,但各级直接应纳税额的范围是不同的;
2.特殊的额外扣除是指如果纳税人接受了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与抚养老人有关的支出,则应征税起征点和五种保险可以扣除一金。在享受特殊额外抵扣的基础上,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3.累计预扣和预扣应纳税所得额=累积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特殊扣除额-累计扣除额-累计额外特殊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纳税额=(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金额*预扣税率-扣除额的快速计算)-累计扣税额-累计累计预扣税;
扩展数据
根据新税法,2019年2月将首次宣布个人所得税,这与2019年1月支付的实际工资和薪水相对应。
因此:应纳税额= 5000 * 3%=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1月的工资分配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2月份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额150元。
3月份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300-150 = 150元。
建议企业在2019年2月的工资支付过程中,按照上述规定,计算3月份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150元。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依此类推,直到2020年1月,即2019年12月的工资和薪金申报,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3款所指的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