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意思是什么:上个月已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您的申报为零,您将在本月一起申报两个月,但我不知道您采用了哪种方法?一个是本月的申请分为上个月和本月。然后有一个上月的滞纳金,将有一个滞纳金,但不多。但是,地方法规有所不同,一些税务局会对其处以罚款。如果您截止到本月,则存在一个问题,即税额的适用税率将在该“比例”之内(所得税是累加的),这不符合成本效益。
你为什么不自己理解呢?当然,您可以检查自己公司的事务,并问别人,别人只是在猜测。可能的情况:
首先,它确实被低估了,据估计必须缴税。据说当时尚不明确,因此被宣布为零(这取决于以后是否有补充报告)。
其次,上个月的工资是在当月支付的,例如2010年4月的工资,4月5日支付的税款和7月7日支付的税款,但是改为了在之后的这个月报告上个月的方法2010.5。5月份支付的工资是在2010年6月7日之前宣布的,因此5月份没有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