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仅可以自己付款,还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单位进行预扣和付款。
《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 162号),第2条第(2)款规定:“如果工资或薪金是从中国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的,的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纳税申报。 ”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至第四款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取得收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表。“第11条第(1)款规定:”如果工资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的,应选择这些工资,并将其固定报告给其中一个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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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计划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新税率在3%至45%之间。另外,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基本抵扣额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采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新的营业所得税税率首先适用于生产经营收入,承包经营活动和出租给企事业单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