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报销,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将补贴添加到工资中以计算工资以收取个人所得税。
根据天津的政策,以现金发放的通讯补贴已包括在工资总额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票所报销的通讯费直接计入有关费用,则不是个人不支付工资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个人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是由于税费改革而获得的收入。公务车和通讯系统被扣除一定金额扣除标准公务支出后,按照“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它将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合并。公务费扣除标准,是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支出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