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只有在产生利润的情况下才缴纳所得税,但是现在,税务部门直接对总成本征税,无论何种情况,在任何地方都是正确的。
在现场开具发票是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原因: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对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异地建筑行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后,项目部门的员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1.完成会计核算。对于尚未建立会计账簿或者无法进行准确,完整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项目规模,项目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项目竣工进度等情况确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据此征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算和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执行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收入,批准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行业:“ 1%”。因此,在为建筑和安装开具发票时,将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此问题由建筑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在一般的建筑公司中,许多项目被外包并分包给各个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有时,它们被多次分包。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当地税务局难以承包劳务收入,因此实行“异地建筑业按地域性原则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支付项目付款,则需要向施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以结清施工付款。资金和其他税款一并收取)。如果这些人是承包公司派遣的员工,则工资是承包方的责任,在其他地方开具发票时,他们不能在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时代扣和支付,因为税务局无法区分您承包人还是承包人有偿;对于下一个施工方的发票,您可以完全输入项目成本(包括1%的个人所得税,您无需将其转移到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科目)。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您的部门负责分配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扣除社会保障后),产生的个人税由发卡单位代扣代缴,即在计算工资表后,应从金额中扣除该金额,然后在报告当地税务局的税收类型时每月进行申报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