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同时具有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的,应当计算并计征。单独计算。如果从《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和纳税。附:哪些收入专门指税法第二条第一,第二和第三项: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国税函[2005] 382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提示:如果您从两个地方获得的收入都是工资收入,则应一起纳税。如果您不在另一所学校工作,而仅在临时讲课(兼职)上工作,则应计算临时工(兼职)所得的收入,并根据“劳动收入”分别纳税。并且按规定还应自行申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一)年度收入超过12万元; (2)从中国的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的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