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离退休人员月薪3000元,在免税范围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和再就业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标准后,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退休人员的收入中应扣除3500元的费用,并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2000元的收入不超过350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人税。
如果未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则根据国税函[2005] 382号的规定,兼职工作应符合“收入”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
重要的是,退休人员除了领取退休人员的工资或养老金外,还获得各种类型的补贴,奖金和实物,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免税退休金和退休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3.退休生活津贴在扣除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数据
个人减免税政策如下: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获得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奖项,环保等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乡镇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慈善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或类似的组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从教育储蓄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财务部门确定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