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现金2,000贷款:其他应收款----租金1,200 ----公用事业费800下个月原始凭证返还时,请冲销(其他应收款变为借方,现金变为贷方))
为配合中国企业改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发布了《股票转让收入暂行办法》。 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股票个人转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1994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股票期权(未公开交易)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首先,行使权力时不征税;
其次,员工行使权利时,应根据行权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购买日的收盘价)之间的差额,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则将转移净收入,并根据工资支付税款。
第三,行使股票后,再次转让股票,获得差额,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从业人员,征收财产转让税)
第四,由于股份的所有权,参与了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对“来自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分红政策)
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的税收待遇
(1)雇员获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获得雇员授权当月的“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扣价购买股票期权,则可以从折扣购买股票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后的余额中减去授权日期的股票期权市场价格,如下:授权日期当月的工资。
(2)雇员获得公开可交易的股票期权后,通过转让股票期权获得的收入被征税为“财产转让收入”。
(3)员工获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将不再在行使时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