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无需领取保险金和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汽车损坏赔偿金,医疗保险等。股息保险的股息收入也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的风险保护,还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购买保险始终是合理避税的一种方式。但是购买保险只是在保险赔偿之后,受益人在获得保险赔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个人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通过要求债务人交出保单来收回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