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提问时间:2020-05-0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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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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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末代扣个人所得税负法律责任么,具体条令

法人应承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预扣未缴,未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扣除不低于应收税款额50%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职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未缴,代收,代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从一百个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中追回。处以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处三倍以下罚款。

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对确保征收国家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规定了对未扣减税款,不应当收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处罚。。

税务机关应依法追回纳税人的税款;对扣缴义务人渎职的处罚,应处以应扣减但未收取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精细。

扩展配置文件:

预扣税的登记应依法进行。根据新政策的精神,所有预扣代理人都必须注册预扣税。实施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代扣代缴人税收管理的基础。

考虑到徐传多也是纳税人,为减轻负担,简化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发放预提税登记证,可以在税务机关登记。代扣代缴税登记的内容被添加到代扣税登记证中,代扣税登记标志被标记在代扣税登记证上。

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要不要加收滞

不应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该文件明确指出:

1.《税收征管法》第69条: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未缴税款,则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回税款,而扣缴义务人则不予扣缴罚款额超过税额的50%,且少于税额的三倍。

注意:这里写的是税收抵免,不是税收和滞纳金,也不是在税收返还后立即写成,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收取五十分之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减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4〕1199号。

关于扣除的税款是否将收取滞纳金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缴税款,无论是否适用修改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追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费用。

该文件应该非常清楚:无论是新的税收法还是旧的税收法,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但是有些人不这么认为,原因有很多:

1.国家税务信函文件的有效性低于《税收管理法》的有效性,并且无效。

2和1199号文件是案件批准文件,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3和1199号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其他纳税人不能申请。

4.代扣代缴人不代扣代缴,纳税人有义务自行申报和支付。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及时缴纳的,从逾期缴税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这些理由不合理:

1.与国家税务函件以及收税和管理法的效力有关的问题。法律文档具有层次结构的有效性是好的,但是如果下级文档的内容与上级文档的内容之间没有冲突,则下级文档不会失效。关于是否扣除税项,征收和管理法并不意味着需要收取滞纳金。如果是这样,第1199号通知违反了收款和管理法的规定,但收款和管理法未作规定。

2.案例审查不存在一般适用性问题,这是许多业务问题中都存在的问题。我对持这种观点的人无话可说。回答类似问题的案例不适用。这意味着所有相同类型的问题都必须一一咨询,而总务管理局必须一一发送文件。这不是很可笑吗?1199号通函是对广西的答复,因此其他省市也必须提出这个问题,而总局也会提供文件答复吗?

3和1199号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其他纳税人不能申请。

4.代扣代缴人不代扣代缴,纳税人有义务自行申报和支付。纳税人未及时申报及时缴纳的,从逾期缴税之日起,加收滞纳金。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1199号通知,并且无需反驳。

延伸阅读:1199号通告的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除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

经研究后,贵局的“关于行政机关扣减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咨询”(贵地水宝[2004] 45号):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人识别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并支付工资员工的奖金,奖金,补贴和其他工资工资性所得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应扣缴未缴税款

在2001年5月1日之前,应从代扣代缴机构代扣代扣代缴税款,以及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