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11个项目,计算方法不同。
其中:应税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即:应税收入=年度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个人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即扣除支出35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税收入。
即:个人税=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每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可以基于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国务院规定了适用附加扣除额的范围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规则”规定:
第28条《税法》第六条第3款提到的额外扣除的适用范围是: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
(2)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3)在中国居住但在中国以外工作或受雇以获取工资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减税标准为1300元。
因此,通常的扣除费用为3500元,可以按规定扣除的额外费用为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