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奖励与个人所得税-营销奖品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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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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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而取得赠品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营销人员以得的销售提成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供销人员收取的业务手续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一般来说,企业的供销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企业有薪资关系的人员。另一类是需要由企业临时雇用进行销售的人员。前者是雇员,后者是非雇员。对企业职工而言,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销售提成及其所含收入,为企业工作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中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非劳动者,提供劳务所得的销售佣金,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对“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营销活动中赠送的礼品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规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企业属于的,向“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机赠送礼物,根据“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该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是由送礼企业给予的预扣款项。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的,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对于外包商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因此,上述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对营销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实物奖励,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优秀旅游营销人员的旅游活动。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支出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服务”的规定,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应当视为当期劳动收入。“报酬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旅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