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营销人员旅游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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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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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营销人员免费奖励营销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企业和单位使用培训课程进行培训。营销表现优秀者研讨会以会议,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为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给员工旅游奖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差旅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访问等名义为优秀的营销绩效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实施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根据产生的费用将其完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上述费用的公司和单位应予代扣代缴。其中,对公司员工的奖励应与当期相同。工资总额将按照“工资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获得的报酬,视为当期服务收入,按照“劳务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如何计算扣缴营销人员奖励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