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公司在费用中不包括税,则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无需计税的调整:
借:行政费用-工资
贷款: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随便绑。
一对
2应计:借入:管理费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交税费-个人税
付款:借用税费-一种税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3付款:借入:行政费用-工会经费
-残疾人的安全
贷款:银行存款
原始分录已刷新回错误的会计分录
进行正确的会计分录
所有错误的帐户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调整。
但是,已经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直接包含在应付税款中,导致放款人始终在应付税款中有余额,这表明仍有未付税款,这是不可能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应付税款中作为借方余额。
正确的税收条目:
付款:
借: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折扣:
贷款:应付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更正
这是由于会计思路不清而引起的,请对其进行调整。
应付个人所得税由贷方余额支持,表明存在未付的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规定向职工缴纳工资时,在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超过免征额3500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不同等级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每个月底,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薪水标准,所有人员的薪水线均收集并分配到不同的生产和经营对象中,这些对象分别包含在“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中。费用”(生产车间),“行政费用”(行政部门),“销售费用”(销售部门),在下个月发布时,扣除相关扣除项目,例如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以及预扣和付款个人所得税。
集体分配工资时:zd
借款: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贷款:应付给员工
借款:行政费用
借:销售费用
支付薪水时:
贷款: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五险一金
应付税款-预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工资部分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款:预扣税款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