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缴纳。即使在当月缴税,也要支付当月的工资。
例如,9月份的薪金要到10月份才支付,并且根据10月份的税款申报。9月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月的个人税应在11月15日之前宣布并缴纳。
因此,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应为贷方余额。如果9月份未支付工资,则应支付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等
月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20-2000)* 15%-125 = 253 * 12 = 3036
月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130-2000)* 15%-125 = 344.5 * 12 = 4134
1月至8月的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90-2000)* 15%-125 = 428.5 * 8 = 3428
9月至12月的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690-3500)* 10%-105 = 114 * 4 = 456
1.个人工资在支付时从应纳税工资中预扣。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
2.补充个人所得税
(1)首先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支付工资之前没有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负责人决定从员工的薪水中扣除,则下次支付薪水时,将根据以上输入保持不变。
(2)如果单位负责人决定不从员工的薪水中扣除,则会计项目为:借入:营业外支出借贷:应税个人所得税。但是,转移到非企业支出中的个人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并且需要在年底进行税收调整。
如果您已收到当月的累计工资:8500元:应纳税所得额= 8500-3500 = 5000;应纳税额= 5000 * 20%= 1000,快速扣除= 555,实际已缴税额= 1000-555= 445;您的薪水收入:8500-445 = 8055元。
然后您明白了。让我告诉您,这笔3500元的抵扣额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策。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内部实施它。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缴变现的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地税每年应向纳税人提供一份注册税务证明书。我想知道你是否在问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