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服务收入,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就业,各种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收入。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动活动。也就是说,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受雇所获得的报酬具有就业与就业的关系。
应税服务是指依法应课税收入的服务。个人或者团体向其他个人或者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其收入应当依法纳税,即提供应税服务。在家庭或法律不要求征税的其他场合,个人或团体向他人提供的服务也不属于应税服务。
应该说没有个人劳动税。在您所说的情况下,您的单位已代扣当地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有11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工资和薪金。 (2)企事业单位单位承包和租赁收入(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4)劳动报酬收入(5)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6)报酬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9)物业租赁收入(10)偶然收入(11)其他收入
您的情况属于第四种,征税有四种,
1.如果收入少于4000,
(收入800)* 20%=个人所得税
2.收入大于4000的人
收入*(1-20%)* 20%=个人所得税
收入*(1-20%)* 30%-2000 =个人所得税
收入*(1-20%)* 40%-5000 =个人所得税
您的情况是6000 *(1-20%)* 20%= 960元
应该注意的是,您的情况是您的收入来自咨询服务。您还应该征收5.45%的营业税和附加费,但此部分应直接由税务机关而非单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