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大型企业会收取工作的基本工资,并根据工作时间支付技术工作,工资,辅助工人,叉车,包装工,值班电工,电工维修工,一般工人等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企业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视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应聘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离退休人员,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发生的支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些属于工资和薪水的人,被允许计入公司工资和总薪水的基础,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基础。
因此,在上述示例中,用人单位接受由外部劳务派遣的劳务,该劳务属于企业在雇用或雇用该企业时产生的实际费用,并且企业支付提供给外部劳务派遣的劳务,是否由劳务公司支付。直接支付部分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属于工资和薪金支出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第15号公告,工资和薪金支出的一部分可以用作税前扣除的基础,例如雇主的福利。
除此之外,它可以包括在管理费用中。但是没有规则必须执行此操作。
合法的,你实质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由你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收取用人单位的费用相当于销售收入,是要上税的。所以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