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保险销售员佣金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关于确定保险销售员佣金构成的通知》。监管机构”(保建发[2006] 48号),保险营销人员的佣金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务报酬。根据税法的规定,阵营改革后的保险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所得税不征收佣金;劳动报酬,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业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佣金收入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推销员委员会定义的通知”[2006] 48号),保险业务员的佣金由展览业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组成。根据税法,委员会不对展览业务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加算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因此,在扣除40%的收入后再扣除实际营业税和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和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