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税取决于征收的税种。国家税主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主要征收十多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不一一对应)。 。是否征收纯土地税取决于您正在运营的项目。您的业务项目主要涉及营业税,即土地税的征收和管理,而增值税是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中国的《行政管理法》,是否缴纳固定税(术语“双重固定”是指征收固定营业税)取决于您的业务性质或帐户是否受到监管。会计能力不全或者会计凭证不全的,按照双顶征收。例如,个体工商户都应缴纳双重征税(国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也是如此)。公司纳税人由于帐目的构造而有规定(强制性帐目的构造),因此它们也符合财务报表(可以准确反映出纳税人的实际运作))自我声明。用您所说的,应该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也许是公司性质,取决于营业执照)。如果它是个体工商户,那就是双重固定收藏。如果是公司,则必须建立一个帐户并自行声明并付款。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是自雇的“双顶”,就无需每月申报,因为“双顶”会根据您每月的经营情况确定比例。比率在1.5-5%之间。如果是公司纳税人或企业,将按照实际的月收入(即每月)支付。
作者不同意企业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法中没有明确列出的预扣个人税法未在“应税劳务法”中列出,并且没有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第7条规定,“服务业是指使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代理业是指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可以看出,营业税法中提到的代理服务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代理服务的对象是未指定的“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一方使用特定的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代理服务是为了牟利的“业务”,即一种经营行为;提供代理服务的一方是接受“委托人原则”实施该行为的一方,而代理服务方您可以选择接受佣金,也有权拒绝佣金。
而企业的预扣税行为,首先,其预扣的对象是特定的或法定的,并且不面向任意的公众;第二,扣缴行为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不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本不以利润为目的;第三,公司实行代扣代缴行为,没有所谓的“原则性”,但是税法规定的强制性行为,企业没有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相反,如果企业不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法定的行政罚款和其他责任。第四,企业的扣留行为本质上不能被视为“使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
可以看出,个人税的预扣税(包括预扣和预扣所得税的预扣)以及由此产生的手续费收益与现行营业税下的代理服务行业的内涵和范围有本质上的不同。规定。预扣税从本质上讲,这种支付行为不能被视为商业应税劳务中的“代理人”。
其次,企业返还的手续费收入不是营业税中的应税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营业额向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或出售不动产所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如果资产或房地产的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营业额“。营业税法规定的应税劳务及其应税所得,是指诸如合同交易之类的民事关系,以及一方为向另一方提供劳务而收取的“劳动对价”,应遵循这种对价与其提供的劳务之间公平,合理和同等补偿的民事和合同原则。 。
预扣税返还收入是企业履行其特定义务的前提,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应向企业提供固定金额的资金。既不需要也不是必需的,这笔钱是否等于公司扣留行为的劳动服务价值。这些退款不是营业税法规定的“劳动对价”,即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被视为国家对执行其法律的市场主体的一种补偿。扣缴义务。还是奖励。
综上所述,企业的预扣税行为不是营业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应税劳务活动”;他们获得的手续费的返还,不是营业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