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您可以先累积工资并借入贷款帐户以支付工资单帐户;应付薪金贷款的所得税贷款为应纳税账户。当实际支付时,根据应付工资的差额借入应付工资,贷入银行或现金账户,缴纳税款时借入应付税款账户和借贷银行账户
个人所得税和应付雇员的会计分录:
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款:应付员工
1月5日发布的工资核算条目:
借款:应付给员工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扣除税务会计分录: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应在个人应纳税帐户下收集和核算个人税,而不应在个人薪资帐户中进行核算。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
1.应计工资
借款:费用费用帐户XXX
贷款:员工应付工资XXX
其次,支付工资和预扣税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XXX
贷款:应交税金和个人税7.4
贷款:现金XXX-7.4
第三,交税
借款:税收和个人税收7.4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7.4
您的错误在于:
1.不代扣代缴税款,以构成对税务局的责任(应缴信贷税)
2.您已在应付员工薪金中建立了税务明细帐户,并记录在借方中(不是预扣税)
3.您以现金支付的工资金额不知道与应付工资是否一致。如果它们一致,则表示您已全额支付薪水,并且不预扣7.4税。7.4 = XXXX)
无论如何,首先,您必须刷新上面的条目,然后按正确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