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家庭的工作单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向保留的福利或工会基金支付了临时生活补贴。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
(1)各种补贴和从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预扣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补贴;
(2)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是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原因,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从其福利费或根据相关规定保留的工会经费中支付国家法规。员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性收入的补贴和津贴为免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财务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实际用餐次数,按规定产生的餐费标准)。
1.应付给职工工资的福利费应计算并在合并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2.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单位雇员的补贴;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扩展配置文件:
征收方式:征税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康复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为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购买单位。
例如,如果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补贴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则应将其纳入职工福利金。工资,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一并计算;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应按市场价,购买价或其他价格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月薪。个人所得税计算;企业拥有在餐厅固定的食堂或午餐,由企业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员工的名字,并计入该员工的月薪和工资中。
此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假期补贴,每月不提供统一餐费的午餐费和补贴,以及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汽车改革补贴,这些补贴按月支付。3.通讯补贴不再用作福利费用,而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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