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福利费属于个人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不需要相关的产妇津贴,解雇通知和赔偿〜!
营养费应该是一种福利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个人收入范围:第一笔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个人所得税应包括在月薪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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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是对个人损失的赔偿,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⑼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