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收入
A工资收入B劳务收入C偶然收入D利息收入
全部四个都被选中,利息收入只是暂时中止或仍待收取
这四个收入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A,B和D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第2款和第6条规定的免税项目; C来自“关于《关于印发个人奖励免收个人奖金的通知》(财税[2007] 34号)“个人获得单笔奖励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个人收入暂时免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报税: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