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存款中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由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利息收入乘以20%等于应付的利息所得税额。
利息所得税是国家规定的。所有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银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都相同。在2007年9月之后,这是所赚取利息的5%,暂时不会收取。
税前利息
〔1〕税前利息= [本金]×[利率]×[存储期]
利息税
〔2〕利息税= [本金]×[利率]×[储存期]×[税率]
税后利息
〔3〕税后利息=利息×(1-利息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 826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暂免。因此,储蓄存款利息暂时免收利息税。
根据财税[2008] 132号文件,可以知道,储蓄存款利息产生的时间根据利息税率的不同而不同。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1999年10月31日之前的储蓄存款利息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的利息应按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收取储蓄存款(包括10月9日)的繁殖兴趣,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将于2009年8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已于2008年8月10日存入。储蓄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于2008年10月9日开始实施。在免税之前,仅两个月就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先除以12,再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