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包含税收的税收发票将支付给个人,并且不是以预扣和支付的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行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收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1.关于有关货运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运输业[2004]第88号)第四条规定的货运代理发票个人所得税,应当按发票金额的1.5%预缴个人所得税。二,年终以后,代收支票开具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最后的结算和付款时间;《公告》第一条规定,预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核定的税额中扣除。
您提出的问题符合“明确目标,全力以赴,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可以有效满足纳税人对税收知情权的需求。建议在扣缴义务人执行了详细的扣缴声明并有条件的所有地区,应将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税情况通知纳税人,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中国”一词直接发给纳税人。具体内容请参见今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书发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精神。如果您暂时未获得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发票,则还可以在税收网站上查看该发票并打印您自己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