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税费-个人所得税20
贷款:银行存款20
从2008年10月9日起,我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每日利息税)。因此,您不必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支付个人所得税。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四次知道真相。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免,停止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管理的具体法律。”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自2008年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将暂时免征。
1999年10月31日前不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对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7年8月2008年15日至10月8日的利息收入按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 2008年10月9日(含10月9日)之后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是否加息税取决于您的利息收入的时间段。如果是2008年10月9日之后从存款中产生的利息,则现在免税。如果是在2008年10月9日之前存入的款项如果仅现在才收取利息,则2008年10月9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按5%的税率征税。如果将来重新征税,则仅对恢复后产生的利息征税。
在对国家/地区征税的期间,每家银行都是相同的,而且在拆分成多家银行后,也没有少缴税款的情况。
但是,利息税已于2008年10月9日废除,目前是免税的。
此外,当存款金额较大时,您可以与银行协商更高的利率。
因此,如果存款过少,那么成本效益就不高。
我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