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您尚未达到阈值。
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项调整的增加额-税项调整的减少;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5%;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此处的合同费用尚不清楚。应该将其扣除给承包商还是应扣除65%?
如果按65%的价格支付给承包商,则所得税和所得税如下:
税费规定,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应扣除各必要支出后,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租赁业务合同约定了营业利润的分配以及工资收入。减少必要支出是指每月扣除3500元。
总收入:1750 + 50 + 1512 + 850 + 126.64 = 4288.64
可扣除的费用:公积金253.28;养老金:126.64;失业基金(失业保险):15.83;医疗保险:36.66 = 432.41
应税收入= 4288.64-2000-432.41 = 1856.23
税= 4288.64-2000-432.41 = 1856.23×10%-25 = 160.62
您提到的生活津贴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我将其理解为生活津贴,这是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