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计入年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一年年度红利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公告》(国税发〔2005〕9号),该年度一次性红利(包括年终加薪和年薪制)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方法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的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向职工支付的扣缴义务人,如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一次性发放的红利用作月工资和薪金收入,税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因此,员工因未使用年假而赚取的工资无法通过年度奖金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