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补退个人所得税-应补退税额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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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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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的时候,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是一样的数额,是怎么回事啊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退税额的区别表现在哪些地方

答:应税收入和可退税金额有什么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1.大多数“应纳税额”通常首先出现,即企业应向公司根据税法计算的征税机构支付各种税额,为期一百年;

2.应付税款(退款)是当期应付税款与当期预付税款之差。如果是正数,则是应纳税额;如果为负数,则为退税金额。

同时,应付所得税的会计知识条目如下所示:

本月累积时,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企业所得税

本月结转后,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下个月付款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实际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为负,表示预付款已过期,应退还并退还税款,或者在以后的几年中可以抵销。

您可以申请退税;您可能无法申请退税。在明年支付税款时,您将填写一张表格“应交税款多缴税款”。

请注意将来的预付款项,并在年初进行计划,并尽量避免多付款项。

奖金清退应当退还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性收入为月收入减去支出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个人上个月发放的奖金是依法追回的,这意味着个人实际上没有获得收入,应退还以前多付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51条规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应超过应纳税额金额,税务机关应立即退款;如果纳税人在清算和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找到了纳税人,则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在同一时期增加银行存款的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后予以退还;按照有关库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因此,如果个人以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什么情况会出现应补(退)税额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综合结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有关规定如下:

根据税法的规定,在2019年底之后,要求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汇总自1月起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薪酬草案和特许权使用费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四项收入的收入额(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有资格的慈善捐赠(以下简称“捐赠”)之后,应用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去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当年的最终应纳税额,然后减去2019年的预付税额,以获得当年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处理退税或补税。

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税法的规定,2019年年度结算仅计算和结算当年综合收益的应纳税或可偿还税款,不涉及上一年度或下一年度,也不涉及分类房地产租赁和纳税人等收入该法规选择不将综合收益计入税收,例如年度一次性奖金和其他收益。

51位税务管理员提醒说,“应缴(退还)税款将出现在“ 2019年预付税款”中。

特别是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这个术语使许多纳税人感到困惑!在

之前,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查询所得税支付明细”功能使用了退税额(退税)。结果,许多纳税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会弥补退税。

之后,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优化了查询功能,并将应纳税额(已退还)更改为已声明的金额。

因此,当预扣代扣税时,如何退税(退款)?

[案例] A公司于3月10日支付了2月份的薪水。经计算,A员工的“累计预扣税额”(自2018年开始)= 500元,1月代扣300元,2月代扣2。预扣300元。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甲公司支付甲公司职工工资时:应交累计税额(返还)=累计可抵扣税额预付税额,即:

(3月)应交累计税款(退款)=(1月至3月)累计可扣税额-(1月至2月)累计预付税款

(3月)应付的累积税款(退款)= 500-(300 + 300)= -100

-100元是什么意思?预付款已结束。

根据《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试行)》,如果余额为负,则不提供退税。当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应通过年度全面收益结算来支付,税款将越来越少地退还。

实际上,这里的应纳税额(可退还)可以理解为:当期已预扣的税款=应纳税额-已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