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与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竣工后,如果签约人未按期缴纳代扣代缴款项,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向承包商追回税款。罚款超过50%且少于3倍。
适用第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一是在返回组织所在地后,是否应在项目所在地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已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下面分别回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跨省和跨地区工作工资性收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其他地方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收入进行重复征税。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原因如下: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企业仅行使预提义务,不承担税金,因此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则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即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