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对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的收入征税。个人受限制股份的转让,是在扣除股份原值和合理税费后,以每次转让受限制股份所得的余额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合理税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转移收入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包括在应税范围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股份重组和新股上市后的配发限制性股票,新股发行时的配售以及上市公司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给予雇员股权激励限制销售股份的权利在转让时暂时免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