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是基于新的个人税收政策,则每年累积一次,并且不会因城市变化而改变。另一个税收起征点是5000。您所说的应该是60,000的免税额。这是一年一度的,与不断变化的城市无关。
扣缴义务人可以按月扣缴个别特定于税收的额外扣除额。年度结算必须由个人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结算。个人操作过程如下:远程税务终端-APP终端远程税务终端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电子局发布的移动APP“个人所得税”
51位税务专员结合案例为大家解答:
原始单位:A公司根据张三事先提供的特殊附加扣减信息实施税款预扣,并根据累积预扣法累计计算,然后预扣并缴纳个人税。
失业期:在此期间,张三没有薪水或薪金收入,也没有任何单位预扣或预扣个人税。
新单位:B公司根据张三提供的特殊附加扣减信息实施个人预扣税,根据累计预扣方法累计计算,然后预扣并缴纳个人税。应该注意的是,B公司没有张三以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款是从9月开始计算的。
乙公司代扣代扣代办张三个人所得税780元。
2020年的结算和付款:在整个2019年,A公司和B公司累计为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50 + 780 = 1230元。
当他失业时,张三没有收入,但是存在特殊扣除(个人支付社会保障)和特殊的额外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张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结清款项,并申请退还510元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