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外,其余均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8日,财税字[1995] 18号“关于广东省政府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发放的生活津贴。国家科学院院士和国家外国院士答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中,收入者是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处理全部扣缴申报。
根据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代扣未缴,应收和非应收税款,则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回税款,并扣减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税款罚款额超过税额的50%,且少于税额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