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原则是: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福利消费通常满足此功能,因此无需征税。相反,要付出代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家庭的工作单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向保留的福利或工会基金支付了临时生活补贴。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
(1)各种补贴和从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预扣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补贴;
(2)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是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1)旅费
可以将一日商务旅行的一定金额的现金直接计入差旅费用中并予以报销。现在,在某些省市继续进行此操作可能不合适。例如,北京的税收不承认这种做法。可以根据账单报销旅行补贴。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旅行补贴必须包含在当月的工资中。
(2)从内部报纸和期刊获得的报酬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有一种特殊的方法可以计算手稿收入的税额。但是前提是必须正式出版和发行作品。公司内部出版物显然不符合此要求。因此,雇员向公司内部刊物提交文章所获得的报酬不能在报酬中征税,而应计入月薪并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征税。
(3)传统度假公司发行的Z子和月饼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个人为就业而获得的就业。相关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证券。根据该规定,端午节公司发行的饺子和中秋节单位发行的月饼都是实物福利,应计入当月工资并一起征税。
(4)公司偿还员工安装费用
企业购买统一服装并要求员工穿着统一服装所产生的购买成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作为合理的企业支出。如果公司规定员工每年可以报销一定数量的安装费用,则员工应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发票以进行报销。这种情况相当于企业向员工提供补贴。
(5)公司报销的员工差旅费
员工报销的差旅费应包含在员工的月薪中,并一起征税。
(6)员工商业保险
企业为雇员提供的商业保险或补充保险可以通过计入应付雇员费用的方式计入雇员福利。但是,这部分保险不在社会保险协调范围之内,本质上是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因此,应将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商业保险和补充保险与员工的月薪结合起来,并一起征税。
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支出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只要每月不超过200元,就没有税。
(7)年会奖品
员工的家庭成员获奖,并且对偶然收入征收个人税。税率为20%。在特定操作期间,奖金金额应恢复为税前金额。例如,如果您赢了300元,则需要预扣300元/(1-20%)×20%= 75元的税。如果员工中奖,则根据薪金收入缴税。具体操作是将奖金金额计入当月工资并计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