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扣除企业在工作中需要统一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作为合理的税前支出。如果上述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给员工的钱或卡是用来购买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