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每次物业租赁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减少8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费用减少20%,余额应纳税。收入金额。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该物业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前的扣除顺序租赁调整为: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
因此,对于有形动产的租赁,扣除在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并减去税法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人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