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该问题应从项目中免除,而不应从此类人员中免除。
除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外,其余均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8日,财税字[1995] 18号“关于广东省政府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发放的生活津贴。国家科学院院士和国家外国院士答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奖励;等(2)国债与州已发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独生子女费; (四)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 (五)育儿补贴; (6)根据偿还旅费津贴和伙食补贴的经费; (七)由福利或工会经费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八)民政部门给予的救济补助; (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给予补贴和津贴; (十)保险赔偿金和养老金; (十一)军事搬迁费和复员费; (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离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十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十四)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残疾人,孤残烈士的收入; (15)对于国有企业的雇员,由于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因此从破产企业获得一次性的安置费收入; (16)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应免税的中国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领事官员(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他人员的收入; (17)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包括避免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双重签署税收协定,安排免收收入要求; (十八)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目前,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仅为(1)中国科学院院士每人每月200元的津贴;院士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