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如下:
A.“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个人一次性补偿收入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解散(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收取经济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需要超过规定的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人每年劳动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的。对于一年,它被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按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长经济补偿期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离职补偿,离职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即使有很多终止劳动合同的方法,雇员也无法提出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补偿,但如果雇员自己提出,但经双方协商,则该单位应按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员不称职,单位取消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员工没有因工作而受伤,并且在医疗期之后和劳动能力评估之后终止了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外,还将支付医疗费用。
其次,仍然有必要区分就业分离的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如果是国有企业,或者该雇员是以前的国有企业雇员,则该雇员的劳动合同终止应按照条例>关于废止后支付劳动合同生活补贴问题的批复(劳动办[2001] 280号),用于支付生活补贴(计算至2001年10月该文件废止)。
参考
搜狗百科全书。搜狗百科[引用时间20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