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没有注销,就必须申报税收和零申报
即使在停职期间,只要发生员工工资单,仍需要正常申报个人税。
如果属于免税范围,则零申报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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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办公地点(受理部门)
纳税人申请建立税务登记业务,并向其生产和经营所在国家的税务服务部门的综合服务站申请注销登记。
3.审批条件(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1)纳税人取消税务登记申请。
(2)“税收登记证”,“发票申请书”和未使用的发票的正本和副本。
(3)上级机关应批准文件或决议和董事会副本。
(4)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书和复印件。
第四,纳税人开展业务的期限
(1)纳税人解散,破产,撤回或以其他方式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注销有关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注册。税务登记;
(2)如果不必按照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自有关当局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算。;
(3)如果纳税人因其住所或营业地点的变更而参与更改税务登记机关,则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取消登记,或在更改住所或营业地点之前。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报原税务登记机关注销。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吊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吊销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已取消,请向原始税务登记机关报告以取消税收寄存器
(5)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海外企业,应在项目完成并离开中国前15天内持有相关证书和材料,并申报原税注销登记机关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的时限
如果提供的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程序完整且符合接受条件,则应在接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注销登记;在取消和清算期间未发现怀疑有纳税人的人对于偷窃,逃避,欺骗,拒税或开票,应当在承兑后20个工作日内解决承兑前的涉税事项。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1)接受取消税务登记
国家和地方税收共同管理者首先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税收服务办公室的综合服务部门提出取消申请,并发出“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表”,并通知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查看信息。
1。单据信息是否完整,合法,有效,《取消税务登记表》是否完整,准确,盖章是否齐全;
2。纸质材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通知纳税人改正或者补正;
3。检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注销税务登记的工作。如果纳税人不遵守规定的期限,将被处以法律,法规的处罚。
4。在税务服务办公室的发票销售站中输入发票付款信息,并报告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收款后,税务登记管理站将执行注销登记程序。如果一般纳税人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将在纳税申报表之后进行注销登记流程,并收回黄金税卡和税控IC卡。
5。税务服务办公室综合服务站,审查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批准书》及相关资料,编制《纳税文件接收通知书》,并提交给纳税人,制作《纳税文件交付卡》 ”,并将其转移到税收来源管理科。
6。在税务服务办公室的综合服务站中输入信息后,相关的取消数据将在2个工作日内转移到税源管理部分进行存档(单个双重订购家庭除外),并收回黄金税卡税控IC卡将转移到政策法规科。
7。税务服务部门综合服务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8。完成取消税务注册后,会向纳税人发出《取消税收通知》。
(2)取消单个重复固定帐户的税务登记
1。由国家和地方税收共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先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批准表》(一式三份,适用于单个双重固定住户),每个纳税人一个,一个,国家税和一个地方税。在完成内部注销程序后(填写两份《税务登记注销审批表》),税务机关应当在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一式两份打印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并贴上专项税该局的注册印章,一个连同签署并签署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带有本局税务登记专用印章)一起送达纳税人,并口头告知他们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通知和“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表”然后,由纳税人填写的“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表”的副本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税收信息的传输程序传送到地方税收。
2。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注销手续,国家税务机关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税务登记注销批准书》。地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内部注销程序,土地登记免税登记手续。
3。提供完整信息,准确完成内容,完成各种程序的人员,并且未发现涉嫌盗窃,逃避,欺诈,抗税或虚假发票的人员,应在接受之日完成注销程序。(如何将其传递给税收来源管理科,以及税收来源管理科签署意见)
(2)共同处理由州和地方纳税人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双重固定家庭除外)的税务登记取消
1。纳税人在取消双固定住户以外的共同管理住户的税务登记时,仅向负责国家和地方税收的任何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完成注销申请,并填写一式四份地填写《取消税务登记申请批准书》。接受注销申请的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批准书》的两份以及负责部门(办公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取消和清算纳税人(在注册表中)填写最后一页的底部的表格),然后根据数据传输过程将其传递给另一方的税务机关。
2。另一方税务机关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指定负责注销纳税人的部门(办公室,分支机构)负责人与该部门的分支机构(办公室,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对方,并根据取消期限进行协商输入帐户并致电对方取消清除信息的方法和时间,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收集税务登记证和发票购买书,并取消空白发票(如果有尚未使用的旧发票)使用时,纳税人必须去税务服务处进行处理旧的检查程序),填写“发票付款登记表”,收集两张金卡和税卡,并进行注销和清关检查。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检查情况在各自的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注销手续,并分别盖章该局的税务登记。纳税人可以使用“缴税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批准书”的特殊标记。
3。如果在取消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偷窃,逃逸,欺诈,抗税或虚假发票的嫌疑,则取消程序应在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报告主管主管批准取消手续应在取消后最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取消和清算过程中任何可疑的偷窃,逃避,作弊,抗税或虚假发票行为,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税务登记文件和发票购买书的结算和收集,空白发票的取消,与税收有关的事项的分类和转移。
4。税源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进行常规固定税法以外的检查(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报主管主管批准),并向政策法规科取消相关资格并收集税务登记证。,复印,开具发票购书,支付发票,报主管主管批准,检查结果及有关文件收集后,《发票支付登记表》送达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