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之后的纳税起点是5000,并且在5000之前无需纳税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并依法确定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预扣制度。企业在将其支付给员工之前预扣税款,然后去当地税务局办理预扣税程序。
然后,在支付工资之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总额-3500-税法规定的可抵扣项目,例如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结果小于0,不纳税,大于0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的,如小于1500,税率为3%,大于1500元至4500元,税率10%,快速扣除105,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