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没有发票,通常只要有收入就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应征收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营业收入,即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亏损,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缴税额,每年计算,每月预缴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15号前预付款,并在年底后三个月内结清。
1,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是指个人承包,租赁业务以及转包,转包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按工资或薪金获得的收入。 。个人在下列条件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实施个人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活动后,承包人和承租人仅向承包人签发合同(协议)2.出租人支付一定费用,且属于企业经营成果的,应当根据承包经营者或承租人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事业单位(国税发〔1994〕179号,第1条)。第2段)。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必要支出中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必要的费用为每月1600元(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成本标准),占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收入的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5%。
计算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企业实施单独的承包和租赁业务后,承包商和承租人不拥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仅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获得一定的收入,其收入是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国税发〔1994〕179号,第一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个人所得税应根据“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在纳税年度的必要支出中”计算,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净值”。利润必不可少的支出”+可能会收到“月薪”。
2.目前,税法中尚没有关于经营性净利润的规范性定义,但它仅强调合同产生的利润。如果承包商拥有经营成果的所有权(固定在合同费上),则企业应根据合同租赁业务的收入(会计利润减去营业收入的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基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已付收入)。
3.如果订约企业有利润但未分配,则仍应按照应计制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可以弥补个别承包经营期间的损失,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统一并完善了代扣代缴制度。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与管理法”根据《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任何人从省管辖范围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等应税所得(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所得税。
第三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律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止代扣代理人依法履行代扣义务。
第4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移支付以及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支付,无论纳税人是否为单位成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5条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预扣税义务:(1)隐藏或隐瞒未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未按期处理纳税申报表或者未提交代扣代缴税款报表的; (三)提供虚假的纳税信息; (4)没有建立相关的帐簿,或者虽然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收入凭证不完整且难以检查。
在上述情况之一中,对于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或根据表格(工资表)和批准的收款实施收款。方式。
第6条如果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则可对单位收入后的应纳税额减去允许的扣除额和适用的税率减去快速计算的扣除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实行现场收款和批准收款相结合的方式,则支付单位可以在缴纳月度文件工资时根据税法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补贴,津贴,实物等支付项目,采用年度固定额度,并将支付单位分解为个人后,扣留并支付。
个人所得税的固定期限为一年。代扣代缴单位应当确定职工分解,多付少付的个人比例系数。严格禁止缴纳不能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起点的个人税。
第7条在批准期内,如果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比批准的固定金额高20%,则扣缴义务人必须主动在下一个报告期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宣布调整,否则,一旦通过验证,就会考虑逃税。
第8条纳税人应一次获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和劳动红利。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年终奖金不分配给其他月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单独征收,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第9条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到国库中,税务机关应根据代扣代缴的税款向代扣代缴代扣代缴2%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