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减征个人所得税-云南 经济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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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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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项目

该物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比较大,人员被免职

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

获得了几个月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为:将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从事个人工作的年限,然后将商用作个人的月薪,

工资收入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支付。企业中的个人工作年数以实际工作年数为准计算

的限制,如果超过12年,则将计算为12。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其收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

超出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获得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的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

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总收入-去年雇员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实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年-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减×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是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贴。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税务局有关经济补偿个人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终止个人和雇主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该文件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辞职费,安置费和其他收入,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和支付:

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是当地平均水平的3倍前一年员工的工资其中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额部分的计算和征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进行。第178号)

可以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

具体平均法:将一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该人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并将其商作为该人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并计算并按照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中个人的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根据12年计算的。

让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

假设上一城市的平均每月收入为5,000元。是三倍的15,000,年利率为1.5×12个月= 180,000。 180,000以内的部分免税。

因此,如果张三收取了17万元人民币,那将不是一项税收;

如果张三得到40万,则无需将18万计为税收,如果超过22万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张三在企业中的工作经验。假设它是10年220,000÷10 = 22,000

使用22,000作为个人月薪和薪金收入,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总额= 510×10 = 5100元

最后,在要求劳动者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代缴税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直接代扣代扣代缴税款:应纳税额。

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规定。 :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文件(国税发〔1999〕178号),该文件规定: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次,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巨大,被解雇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被一个人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李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了一次性报酬收入10万元。

根据(财税[2001] 157号)文件,计算免税部分的补偿费= 10-2 * 3 = 40,000元

根据(国税发[1999] 178号)文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8 = 50万

应付个人所得税= [(5000-2000)* 15%-125] * 8 = 2600元

由于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所产生的个人收入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无论当月工资多少,都应单独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不用说,李先生收到了税后工资,而且付款单位已经预扣个人所得税。李的每月税后工资为1800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对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交的税款与以前计算的相同。

两个文件链接: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75&flag=1

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45&fla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