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只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社会保障只能由公司为您支付。
但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和缴纳个人税并非劳动合同的唯一报酬。有必要在不同地方代扣代缴个人税。
例如,如果您在公司A中工作并在公司A中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您的收入低于税款起征点,则实际上您没有在公司A中缴税。您在业余时间创作了文学作品,将其授权给了B公司并获得了报酬,B公司依法支付报酬时代您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样,您实际上以两家不同公司的名义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
如果您的问题是您是否可以根据两个不同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那么法律要求不是,但实际上有许多此类操作的案例。
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受雇于两个单位,并分别获得工资和工资收入分别《所得税法》的规定单独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预提额。纳税人需要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我申报,即从所挣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两个中扣除3500元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扣除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并申报并支付余额。每个公司仅对公司支付的工资有薪金的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这样,每家公司都履行了预提和预提义务后,纳税人自己必须合并其工资并申报其税款。
例如,您在两家公司中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A公司3000,B公司4000,总计7000元。他们分别由甲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您应提交合并声明。合并申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然后,个人申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
题外话:实际上,由于税务局在这方面的收税和管理工作仍未到位,因此许多在两个地方赚钱的人都没有宣布自己。每个公司都扣留付款之后,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