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应从税务局扣除以下个人所得费用:
①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②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房屋租金: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出租房屋所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从每月固定的800元减为1200元。到租住房屋所在的城市。
“从这些额外的特殊扣除的角度来看,总的语气是“广泛的”,它更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效减轻了负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个别税制改革所涉及的扣除包括1亿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何扣除和扣除多少是一个大问题。从操作的角度来看,该计划尽可能简化了复杂的问题,以使老百姓可以理解它,并且税务部门可以轻松地实施它。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次区域的,全国范围内的其他几种扣除也是相同的,这大大降低了操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