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家公司没有关联,则一种预扣保险是薪水,另一种是劳动报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应首先合并从多个地方获得的薪水和工资以获得应付税款,然后减去扣缴单位扣留的税款以计算应付税款。
或在年底进行120,000清算时。该方法基本上与上述相同。
分别计算税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9条:如果纳税人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收入,应计算税款,单独计算。如果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根据《税法》第二条第1、2、3条获得了收入,则应将相同的收入合并计算税款。
2.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单: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无需扣缴义务人即可取得应税收入的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应在年底后三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国务院税务部门管理。
因此,在两家公司中,工资收入必须针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
扩展数据
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性收入的征税范围:
(1)仅儿童津贴;
(2)育儿补贴;
(3)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薪水补贴,津贴差额和副食品补贴;
(4)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
(5)为海上运输人员提供食品费用补贴。
(6)获得的产妇津贴,产妇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具有产妇保险性质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和补贴应与月薪和工资申报表结合起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与劳务收入之间的差额:
独立劳动和独立劳动;雇佣关系和非雇佣关系。工资性收入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用外行的术语来说,从事工作的雇员的收入是根据工资和薪金的收入征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在两个以上地方有工资,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有其他规定的情形。国务院,纳税人应遵循国家规定税收申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所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10条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应位于:
(2)如果在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职或受雇的单位,则应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应根据规定选择并确定从中国两个地方获得的薪水和薪金收入。所在地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确定工资和薪金。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退还。具体的计税方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资机构中国人员在中国所赚取的工资薪金税: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代理机构工作的中国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其支付单位应与支付单位一致。税法第8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应将扣除法律费用后的全部月薪和工资收入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便于收款和管理,如果工资和薪金分别支付给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则采用由其中一个付款人扣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费用。在支付工资和薪金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再扣除,适用税率直接全额确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人应持有两个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详细工资,工资单(账簿)和原始纳税凭证,选择并固定在当地税务机关以申报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结算帐户。用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退还的数额。申报的具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向中国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应全额征税。但是,对于那些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相关文件并证明其工资薪金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派遣(介绍)单位的人,可以扣除实际的付款额和个人收入对他们的余额征税。
参照本文件的规定,所采用的单位或所采用的单位可以通过付款方之一扣除费用的方法来计算。
然后,A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 = 345(元)。
个人选择向A单元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简易纳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 = 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