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对象是自然人,公司是预扣税业务员。公司让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合理的。
2.公司帐户中员工的薪水在税务部门报告,并附有月度纳税申报表。
3.关于是否要逃税的问题,因为每个月的纳税申报都是由单位作出的,而且每个员工都无法监视或干预。逃税是公司的行为。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当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时,税务机关将处罚单位而不是个人。
4.关于是否缴税的问题,只要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仍超过3500元。
2015年的税收起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税款=整个月的应税收入zd金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已付四金税。
每月应税收入=(应付薪金-四金)-3500
个人工资退税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为所得税纳税人,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为预提所得税纳税人。
第9条规定,债务人应缴纳的预扣税和纳税人应缴纳的月度税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支付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报税表。
应付的工资税应按月征收,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将其缴纳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每年计算,每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缴纳应纳税额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预扣税款,按时缴纳保证金,并制作特殊记录以备参考。
第40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指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产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实际付款额缴纳的,并按月征收。目前,允许分配给每个月进行计算的计算应仅针对特定行业或具有明确规定的政策,例如一次性取消劳动合同和一次性发放奖金。
对于问题中描述的情况,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的发行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某些政策”(地税[1997] 101号)第一条规定,由于资金短缺,部分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不包括当月应得的奖金,年终加薪,年终红利等)。 。)几个月;公司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调动,为促进和晋升他人,加薪部分通常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偿还。有上述情形的单位报所在地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按照纳税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期限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前几个月工资支付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规定,纳税人应于前几个月收到工资的还款(包括津贴,补贴),偿还的工资可以摊销回当月的工资和薪金中,并合计起来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相应月份应偿还的工资应纳税额= {[((相关月份应偿还的工资+原月份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支出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原始月份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