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第14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支付的税款的计算和征收问题
单位或个人应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收入应当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费用减除标准金额-快速计算扣除额)÷(1-税率)
(2)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金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根据免税范围对应于免税收入的税率(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所附税率表I,II和III);公式(II)中的税率是指按与含税水平相对应的税率计算的应税收入的应纳税额。
转到发票,并就物业租赁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1.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应税收入是不动产租赁总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适用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税收入=每个(每月)扣除的允许修理费用(不超过800元)-800元
(2)每(每月)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收入:
应税收入= [每个(每月)扣除的允许维修费用(限800元)]×(1-20%)
允许扣除是指在财产租赁期间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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