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税务机关注册的个人(自然人)不能自行开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而只能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每次(或每天)超过500元,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还必须申报并缴纳地方税,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如果金额较大,则必须按金额的1.5%(不含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以下规定:
1.缴纳增值税后,纳税人应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申报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当纳税人写,领取或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时,将产生税收义务,应将应税凭证用于基于印花税应按照《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对应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缴纳。
3.公司纳税人应将所申请发票的销售收入合并到公司的销售收入中,然后根据公司的季度利润和年度应税收入(正税或应税)确定是否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负)(季度预付款,年终最终结算)。
个人独资经营,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根据代为申请的发票的销售额(特别是审计收集,核准收集等)计算应税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纳税人用于生产和经营的房屋是其自有财产,则还涉及支付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提示:
自2016年2月1日起,所有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人民币30万元的季度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政府的相关豁免性资金的优惠政策(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