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的个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三种情况来取得个人所得税证明:第一,所有纳税人单位均已作了详细的申报,纳税人必须向纳税人报告某些特殊需要,例如处理贷款和出国留学。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则仅需纳税人提供法律证明,经核实,即可立即签发同期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第二,扣缴纳款单位作了详细申报,税务机关为上一年度各单位纳税人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第三,纳税人暂时还没有提交详细的申报单,如果纳税人因特殊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则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和代扣代缴人出具的代扣代缴税款证明。核实后,当局可以签发个人所得税支付证明。
如果您的单位使用了“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并实施了个人所得税的全人全详细申报,那么省和地方税务局将签发“个人所得税证明”,并将其发送给纳税人。年底3个月内寄出。个人,您可以通过纳税证明获得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状况。如果您的单位不采用上述申报方法,可以直接向单位查询。如果您需要申请颁发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请登录本网站的“政策法规库”,以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支付证书的使用和管理通知》。中国”(越地水发[2006] 85号)进行查看。
如果您的单位已经执行了详细的申报,您还可以在线检查您的个人纳税详细信息,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大厅自我申报,输入ID号,查询密码(从单位财务获得)和验证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您可以通过输入“历史数据查询”来查找个人纳税记录,或者可以使用有效的身份证明与本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对。
答:根据《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的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长地税发〔2011〕23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通过三种方式向纳税人发放税务证明:
(1)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签发纳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纳税证明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身份证,在确认自己的身份和一定时期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后,由税务机关签发书面纳税证明。
(2)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的雇员签发纳税证明
如果扣缴义务人的雇员出于特殊原因要求纳税证明,则扣缴义务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扣缴义务人的雇员应付款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薪金和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额,与纳税证明书一并发行。
(3)税务机关在年末签发了纳税证明
税务机关应在当年年底的六个月内收集纳税人上一年度工资和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状况,并在核实后主动向纳税人提供个人从上一年的实际工资和薪金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应当开具所得税额并邮寄纳税证明。